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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债务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债权人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了解更多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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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5月,是由浙江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以党建为引领,于2010年6月成立党支部,创新践行“党建促所建、所建促发展”理念,2012年获评“浙江省律师行业党建师范所”省级荣誉,形成独具特色的专业化发展路径。【核心优势】专业团队:汇聚资深律师与行业精英,以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经验的专家为核心,构建覆盖多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矩阵。服务理念:秉承“诚信、开放、专业、创新、共赢”价值观,专注提供精细化、前瞻性法律解决方案。【业务矩阵】传统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行政法律事务、政府及企业全方位法律服务特色专长:破产案件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律事务新兴板块:金融证券、知识产权等【行业影响】创新打造“诉讼+非诉”双轮驱动模式,在破产业务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多起案例入选市级典型。凭借卓越的专业表现与业界口碑,获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同和信赖。【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深度参与法律援助与法治宣传,为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进程贡献应有的力量。